6月19日,省住建厅印发《关于对<吉林省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“优质优先、优质优价”实施办法>的补充通知》,明确:对该办法第五条进行调整,增加“获吉林省优质工程奖的加2分,有效期2年;获吉林省优质工程装饰奖的加1分,有效期2年”。
通知原文如下: